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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們不要在做那件事的時候自拍

by 阿松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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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拍那種照片或影片,如果可以的話。

大學最後一堂表演課,或到中學演講時,我將這議題帶出來。

自願的,被半哄半騙的,可能把你推向不見底的恐懼深淵。

這世代,智慧型手機讓人習以為常,無感以為沒什麼。

隨手一拍,想說留個紀念回味自己看而已。背後可能是觸法,可能是觸動翻臉報復的武器,可能是埋下情緒勒索的恐怖籌碼。

網路是這麼一回事。

一旦上傳,就難以抹滅。

成年人的愛愛,若是情趣所致,自拍行為歸咎於雙方合意探索可能性,那是你家的事。

不能偷拍。

但,如果是自願拍的呢?

某次校園演講結束後,校方告訴我,有學生求助懺悔,談戀愛時情到濃時,或是年少的一時無法估計後果,拍了下體的照片給對方。自此,忐忑不安度日。

好在,沒拍到臉。

這是我在最壞情況下,判斷的最好結果。

「請你們不要在做那件事的時候自拍,尤其是偷拍。各位男生,不要變成低劣渣男。如果你這麼做,我祝你雞雞爛掉。」全場哄堂大笑。這是演講的效果。我想傳遞的訊息,是你不要欺負弱勢的一方。

我是男性。

我的假設對男生是不公平的。

只是,這世代兩性平權進程的極力推往,metoo之下,仍以男性佔據權勢進行胎哥、傷害他人的行為,作為大宗。只是,性別之間,同性或異性之間,總存在著不特定性別,強弱勢地位的事實情境。

先不說炎亞綸當年30歲出頭,為何會選擇與歲數少一半,16歲的對象交往,乃至發生性行為。16歲擁有性自主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。即便如此,對方仍然是未成年。

未經同意愛愛或拍攝愛愛這件事,即使是情侶或夫妻,都有可能存在觸法。如果耀樂所說的是真的,炎亞綸光是「偷拍」,加上未成年,他的行為足以自毀。這點跟他避重就輕的道歉文無關。我想討論的是愛愛或自拍身體的議題。

情到濃時不好說。

想要討好對方與證明誓言,先不要的勸阻,不是保守,而是考慮後患。

愛一個人,不會說:你愛我,就要相信我讓我拍,我不會外流。這不是愛,是愛情勒索。不拍,就不愛?這種愛,請活埋謝謝。

當下也許是真的。

事後的流出說什麼也沒用。

男或女,都可能是受害者。

如果可以,不要拍那種照片或影片。

愛愛有各種可能性。拍不是罪不可赦的可恥。而是人心,與人性,的傷害與報復。是觸法,就該面對制裁,無庸置疑。是被用心操作羞辱,你也躲不過,該面對輿論評斷。

不要拍。

除非,你承擔得起。